海关总署压缩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审批时限
日期:2019-09-04
1月7日,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获悉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关于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”审批时限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〔2019〕6号)。

具体内容如下:
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决策部署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35号)要求,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”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。
即海关总署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,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、各直属海关网站,或拨打海关“12360”热线咨询。
(来源:海关总署)